佛衛電視台 講 題:時事法令-01 主講者:見岸法師 時事法令第一集 各位法師各位同學 大家好 今天這門課程 稱為「時事法令」 在學院的安排之下 我們將有二十個小時的-課程學習 那麼為什麼開這門-時事法令呢? 也許有些同學會想說 身為一個佛教徒 為什麼要學習社會上 有關法律問題的這些課程? 但是我們也不要忘記 宗教事實上必須要在人間 在這個社會當中落實 而不是只有自己關起門來進修 自己關起門來用功求得解脫 乃至即使我們要在隱居起來-求得解脫 我們的生活食衣住行 事實上與人都離不開關係 所以我們聽到「法律」 這樣子的一個名稱的時候 並不一定要把它想得很枯燥-或是很嚴肅 所謂「法律」也就是 人跟人之間的一種關係 所以空中佛學院的-一個課程安排 就是想要藉著我們 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的概念 幫助我們每一個佛教徒 我們在社會上生活 乃至於我們修道人 我們要在社會上宏揚佛法 都能夠有一些法律的一個概念-跟一個見解 不僅可以符合於-社會法律的規定 也讓一些社會大眾 對我們的行為 對我們的作為 更能夠信服 因為我們一切都在 法律的規範之下合法合宜 乃至於在佛教裡面叫-如法、如律 所以這樣子的一個觀念之下 我們學院就會開設 這二十個鐘頭的 時事法令的課程 那麼今天第一堂課 想要先跟各位說明 這個法律跟宗教 尤其是跟佛教的關係 也就是說什麼是法律? 那麼在法律的原則-它的意義之下 佛教如何看待法律? 以及宗教如何看待法律? 好 這是今天第一堂課的內容 那麼以後的課程安排呢 我們會依照我們應該 平常會遇到的一些問題 來安排這些內容 比方說有關於民事的部份 所謂民事的部份就是-我們生活中 契約啊 或是我們的代理 或是我們的委任 乃至我們的親屬 婚姻 繼承 這些跟我們生活周遭-都很有密切關係的 這些民事的問題 那麼我們大概談一些 不能談很完整 因為法律的範圍太廣 法律的條文太多 我們只能選擇我們佛教徒 或者大多數人可能會遇見的 可能會用到的-一些法律的條文跟一些問題 來做一個解析跟說明 那麼有關民事的問題-說明完畢之後 會再進入第二個主題 就是關於這個-我們契約如何訂定 因為契約呢 是我們生活中 常常會用到的 不論是有成文的契約 或是不成文的契約 其實生活中只要跟人有接觸 有交易 還有互動 都難免都會有-所謂的契約的成立 那麼避免糾紛呢 我們對於契約的概念 一些如何訂定 以及如何的去實踐-去完成 去履行 我們都必需要有-一些基本的認識 那麼可以減少-我們生活中的一些的糾紛 那麼有關契約的問題 處理完了之後 我們了解之後 就談一下我們住的問題 那麼住的問題就是 因為一般現在都市的人 都住在公寓大廈裡面 那麼有關於公寓大廈呢 其實有一些很繁瑣的規定 因為公寓大廈的鄰居很多 也有所謂的委員會 在處理一些生活的事務 因此住在公寓大廈裡面 我們怎麼跟鄰居互動 那麼怎麼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也換句話說 如何能夠避免侵犯到他人 這個是有關於公寓大廈的-條例裡面 有一些跟我們生活中-密切關係的條文規定 會用一些例子-來跟大家作一個說明 那麼第四個部份呢 我們就會進入到-所謂跟佛教有關的這個法律了 就是寺廟 監督寺廟條例 乃至於這個 我們寺院呢-如果就內部來講 所謂的組織章程-以及住持的選任 還有這個信徒的一個組織 或是寺院外部的 比方我們要建築 要蓋寺院 土地問題 建築問題 然後乃至於這些公共設施-等等的這些法規法令 我們也都要能夠了解 那麼就一個寺院來說 能夠了解這些法令 可以幫助我們來這個-建築一個莊嚴的道場 也能夠幫助我們來住持正法 因為既然在寺院裡面 要能夠安住 能夠宏法 那不免有跟信徒 有一些交流 那麼是不是一定要成立-信徒大會 那麼信徒大會-有沒有其他的方式 或是它成立之後 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關係 我們必需要去留意的 那麼尤其不是一些自建的寺院 而是一些地方的寺院 地方廟宇而改為-佛教正信道場的 那麼有一些歷史性的問題 我們也會留在最後第四個單元 來做一個探討 這個是我們二十個小時啊 事實上時間不多 但是原則上 我們會分成這四大單元 來跟各位作一個報告 跟各位作一個討論 那麼只是這個一點點的一個 不是很完備的-一個法律的知識的一個學習 但是也是希望說 儘量選擇 在我們觀看這門課程的-所有法師同學們 可能會遇到的遇見的問題 那麼我們嘗試著來作一個-解釋跟說明 那其他的呢 還有很多很多-有關時事法令的部份 如果在這二十個鐘頭-沒有說到的 我們就留待以後有因有緣 我們再來互相的研究 那這是先跟各位報告 我們課程的目的跟進度 接下去我們就先進第一個單元 第一個單元就是佛教與法律 佛教與法律 也就是我們要先了解 什麼是法律 以及宗教跟法律的關係 乃至於佛教跟法律的關係 我們先說明什麼是法律 什麼是法律 其實法律在很早以前 只要有人類社會存在的時候 就有所謂的法律 以中國來講 中國傳統的法制 從最早大禹 禹刑 我們稱為禹刑 就是大禹治水的禹啊 禹啊 制定了一些規範 我們稱為禹刑 這屬於刑法的部份 也就是人民有犯了過錯 必需如何的處理跟處罰 那麼一直到秦到漢到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 每一個朝代都有-那個朝代所制定的法律 有的稱為律 有的稱為刑 有的稱為刑統 那不管什麼名稱 當時在帝王時代 有四千年 四千多年中國帝王的時代 法律目的只是 大部份要維持一個專制制度 一個帝王制度-如何能夠維持的好 而讓人民能夠-好在帝王的統治之下 能夠安定 能夠沒有動亂 但是到現在 一直到整個社會-進入到民主的時代 以現代來看 現代的法律是以人為本 不是以帝王為本 不是以治權為本 不是以治權為本 以民為本的這個法律 就會比較 重視人民的權利-當然也有人民的義務 所以因此現代法學家 對於法律有給它一個-很完整的定義 什麼樣的定義呢 就是社會上-人跟人之間關係的規範 所以我們要先了解這個定義 所以我們就會發現 法律在生活中是-無時無刻不存在的 也就是無時無刻都存在-人跟人之間的關係 那麼既然要規範-人跟人之間的關係 可是它要有一個前提 什麼前提呢 要以正義存在為基礎 也就是說 人跟人之間的關係-不能違背正義 就是真理公義-你不能夠有所違背 也就是也不能以私心-來去實行實踐這個法律 那就要以真理正義為基礎 來制定人與人之間的一個關係 那可是 有時候又必需要有-這個實施的人 實施的手段 是誰呢 就是國家 以國家的強制力 國家的公法 公家單位 公法單位 來做為實施的實施者-實施的手段者 所以這是現代法學家呢 對於法律的一種定義 就是它是一種-人跟人之間的一種關係 是一種生活規範 第二個它要以公平公義為基礎 第三個 它要以法 國家的這個執法者-來作為它一個權利的 法律的一個實施者 這是三個基本的一個條件 所以它也有強制性 以公權力來落實的話 它就有強制性 這是法律的定義 因此從這個定義來看 整個法律有它的特色 它有它的特色 有什麼特色呢 首先 法律是生活化的 我們只要一出門 行住坐臥 我們出去 食衣住行 其實都跟法律有關 因為它就是一種生活規範 跟人跟人之間的相處過程當中-的一種生活規範 所以法律是生活化的 第二個呢 法律是人類社會的產物 就是只要有人有社會 它是一個社會性的 是人創造出來建立出來的-設計出來的 所以它是人類社會的一個產物 那麼第三個 既然是人設計出來的 所以它是被動的 它是被動性的 不是主動去實踐-或去實施這樣的一個法律 也就是所謂的被動就是 當人跟人之間產生關係的時候 要維護這樣的一個-社會秩序的時候 法律的功能就產生出來了 那麼 因此這樣子的一個特色 第一個 它是生活化的 第二個 它是人類社會的-一個產物 第三個 它是被動的 那麼因此 法律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樣子的可怕 其實它就是一個-我們人類的一個 社會的一個產物而已 那因此 在這樣子的一個定義-跟特色之下 法律的功能 它有它一定的既定的功能存在 所謂既定的功能存在 就是它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要維護社會秩序 因為人跟人之間的關係交流 如果沒有既定的秩序就會混亂 會混亂之後呢 整個人民就不得安定不得安樂 所以法律最大的功能 就是要維護整個社會秩序的-一個安定 社會秩序的安定 當中呢 保護人民的權利 讓每一個人都可以安居樂業 所以它是要建立一個秩序化-公平化的社會 這是它最主要的功能 有一個秩序化公平化的社會 人們能夠安定 這個國家就能夠興盛 所以整個法律呢 就不外乎-在一個國家機制之下的一個產物 所以這樣聽起來 好像覺得 咦!它跟修行有什麼關係呢 它不過就是一個社會化的東西 那我們佛教徒 我們要修行 是自心的一個清淨 既然是自心的一個清淨 我可以不可以不要去認識它-或是學習它了 那事實上 並不能這樣子想 怎麼說呢 我們就以佛陀的一個教法-來去了解這個問題 我舉中阿含的一部經典-叫轉輪王經 這部經典很長 我稍微把這經典的內容 跟各位說明一下 我們就可以明白 其實法律的制度 在於建立一個維護社會秩序的 安定跟人民的權利 是很重要的 而且並不一定要像現在一樣 很嚴謹的 很嚴肅的 很完整的 用立法單位三讀通過 很多很多的法條 這個才叫做法律 其實整個彼此之間的約定 或是國家的制權者-他所訂的一個規範 就是所謂的法律 那個都可以讓一個社會 是不是能夠保持安定的一個關鍵 我這樣的一個說明 也就是說 我們現在聽到法律 只會想到現在很多複雜的條文 成文法律 其實我們要打破-這樣的一個觀念 就是說 所謂的法律 就是人跟人之間的關係 人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那麼怎麼樣維護-這樣的一個權利義務 讓它能夠達到社會的安定性 維護社會的秩序-而且達到公平正義 就是這樣子 文字只是後來 去把它具體化的 跟條文化的 因為佛陀在-中阿含轉輪王經裡面 他就提到 提到一個典故 就是說在過去 過去時代有一個轉輪聖王 那麼這個轉輪聖王呢 他叫做螺 一個虫字邊 再一個累-累積的累 那這個轉輪聖王呢 他在世的時候呢 在治理國家的時候 在經典裡面的記載 一個轉輪聖王的出世 天邊會有天輪寶出現 天輪寶會在東方出現 因為轉輪聖王出現 會有一些徵兆的 其中有一個就是天輪寶 那天輪寶出現於世的時候 這個世間呢 就是在轉輪聖王的一個治理之下 是天下太平的一個盛世 那有一天呢 這個轉輪聖王他就發現 他發現他的天輪寶呢 稍微移動了一下 啊 就動了 就開始慢慢-慢慢下沈 開始下沈 那他心裡就有一點驚訝 因為靠傳統來說 天輪寶如果已經開始-沈沒的時候 表示這個國家要開始衰敗 所以這個時候 國王就去請問 這國家裡面的宗教師 修行者 就問他說 我這個天輪寶 我今天齋戒沐浴起來的時候 就發現這個天輪寶開始了-開始沈沒 那我要怎麼做 可以讓天輪寶再升起來 這個修道者就跟轉輪聖王講 他說 如果要讓天輪寶-持續在東方升起 你必須要行齋戒沐浴 齋戒沐浴之後 你要做四個法 修四個法 那如果你修這四個法的時候 這個天輪寶就會升起 表示你這個轉輪聖王的-這個地位還可以保持 也就是天下-還是可以太平盛世的 那麼這個國王就問修行者說 那我要怎麼樣行這四個法 這四個法是什麼 修行者就跟國王說 這四個法 第一個就是你必需要奉持齋戒 要奉持齋戒 要每個月固定的時間奉持齋戒 為了誰奉持齋戒呢 為了你的太子 為了你的皇妃 為了你國家的人民 為了你國家裡面的沙門梵志-這些修行者 你要奉持齋戒 這是第一個 國王每個月都要奉持齋戒 第二個 國王你每個月的 八日十四日跟十五日 就一個月有六天啊 上半月的八日 十四日 十五日 下半月的這個十六-二十三跟三十 所以總共一個月有六天的時間 你要行布施 布施給誰呢 布施給貧乏的 經濟能力不好的沙門梵志 或是旅行的人 孤獨的人 你要布施給這些人 要行布施法 第三個呢 必需要怎樣呢 如果國家裡面有上尊大德 有沙門梵志這些修行者 國王你必需要親自去請教他 出去請法 請什麼法呢 你要請問說 什麼是善 什麼是惡 什麼是業 什麼是報 什麼是黑 什麼是白 人民要如何才能安樂 必需要去問他這些道理 就是說國王必需請法 以法來治國 第四個呢 相繼之法裡面的第四項就是 如果國家有貧窮的人 必需要國王拿出財物來布施 要能夠捨自己的財物 去救濟國家裡面貧困的人 那這個梵志呢 修行者 跟國王提 說明完這四種相繼之法之後 就告訴他 你如果能夠真正作到-這四種相繼之法 國家的國運啊 就能夠保持下去 相繼不斷 這個轉輪聖王聽到 他就內心就有個定見 就每天每個月照梵志所教導的 行這相繼之法 果然在下一次 齋戒沐浴 初八他齋戒沐浴完 然後升上他的大殿 他的這個宮殿的時候 天輪寶就再度生起 他內心就安定 然後他就很歡喜 所以我們先看看 這個梵志所教導的這個-四種相繼之法裡面 沒有一個是法律 第一個是要奉持齋法 就是自己要能夠清淨來持齋 也就是自己要修行 國王自己的身口意三業-要保持清淨 第二個呢 他要行什麼 布施修行者 也就是對於國家內的修行者 對國家裡面的這些貧窮孤獨者 要行布施法 布施法是長養慈悲心-慈悲之心的 那麼國家的人民 看到國王是這樣的作 當然人民百姓之間的心-就柔軟就柔和 而且都喜捨 第三個就是要請法 要好學 要能夠謙卑好學 然後請教別人如何來治理國家 請教修行者什麼是善惡之法 什麼是業報之法 還有什麼是清淨之法 第四個就是要國家的人民-沒有貧窮 要行布施讓國家裡面沒有貧窮-沒有困苦 所以這四個法裡面 沒有我們所知道的-一種嚴苛的邢法 或是制定很多的規矩 要百姓來實踐 沒有 所以一個太平盛世的轉輪聖王 治理國家是從這四方面-來治理國家的 所以這個轉輪聖王-這樣治理國家以後 有一天他年紀大了 年紀大的時候 天輪寶又下沈了 當這個天輪寶又下沈的時候呢 他這個國王就有定見了 他就把他的太子叫過來 他說今天天輪寶沈了 那也就表示我該退位了 我今天要呢 把這個王位交付給你 讓你去繼承 我要去修行 啊 我要剃髮出家啊 去深山裡面修行 那麼你呢 要治理這個國家 好好的治理 那麼天輪寶就會升起來 那麼它現在只是稍微沈沒 還沒有完全不見 那你就要好好的治理國家 那太子聽到了 當然他就接受了-父親的這個交代 就升為第二代的國王 那這個天輪寶其實是什麼 其實我們可以這樣來說 就是一個國家的國運 國運是不是如日中天 國家是不是富足 人民是不是安樂 國家的國力是不是強大 這個就是一個國運 然後這個國運-如果興盛昌榮的時候 就如太陽在中午的時候-在日正當中的時候 會造福整個百姓 造福整個人民 那麼天輪寶開始沒落的時候 表示這個國運在開始衰敗了 可能國力呢 開始不強 或是人民開始沒有那麼富足 或是呢 國家人民-出現了什麼問題 這所謂的國運 我們可以從這樣比較現實面 去理解所謂的天輪寶 好 這第二代國王升位之後-升座之後呢 他開始治理國家 可是沒有一個禮拜 一個禮拜之內 天輪寶就越來越下沈 就快要不見了 他心裡就很緊張 他就跑去請問他的父王 退位的父王 他就問他說 天輪寶已經快要不見了 我怎麼這七天以來 怎麼做都做不好 那麼這國王就告訴他說 退位的國王就告訴他說 不要太擔心哦 你只要好好的把這個相繼之法 努力的去實踐它 天輪寶就會再升起來 所以這個第一代國王呢 第一任的國王就把這個-四種相繼之法 再詳細的說明一遍-給他的太子聽 所以這第二任國王聽到之後 他就很歡喜 回去呢 就如法如儀的 照樣實踐這四種相繼之法 到他實踐完-這四種相繼之法之後的第二天 他齋戒沐浴完 他升上宮殿 大殿的時候 天輪寶又升起來了 天輪寶又升起來了 這表示這個國家又開始興盛了 所以第二代國王-就是這樣如法如律的 照著這個他父王的交代-去治理國家 到他晚年的時候 幾十年過去了 晚年的時候 天輪寶又開始在移動了 移動的時候 他就知道他該退位了 他就交給第三代國王 交給第三代國王的時候 第三代國王聽到-他的父親這樣交代 他去實踐了 這個經文很長哦 我們可以稍微再講快一點 把中間一些重覆的地方省略 就第三代的國王-依靠父王的交代 去實踐這個相繼之法的時候 他也是希望這個天輪寶-能夠再升起來 不過這第三代國王-犯了一個毛病 他是以自意來治理國家 所謂以自意來治理國家 就是他有他自己的意思 他沒有照著過去的這些慣例 祖父傳給父親 父親傳給他的 這個相繼之法的慣例-來治理國家 他用他自己的意思來治理國家 他用他自己的意思 什麼意思呢 就是他偷工減料 他把第四點給省略了 他就不做 第四點是什麼呢 就是要布施國家裡面-所有貧窮的人 讓貧窮的人能夠遠離貧窮 對於這個第四個相繼之法 他沒有做 因為他對自己的財富有所慳吝 所以他沒有做 當他沒有做到這一點的時候 就開始出現問題了 什麼問題呢 因為國家裡面貧窮的人-越來越多 那越來越多的時候 大家不能夠得到溫飽 開始有人去偷盜 去偷別人的東西 去偷富有的人的東西 他偷了東西之後 這個人偷 得到溫飽 別人去看 他也去偷 所以偷盜的越來越多 那麼有一天 有一個小偷 就被施主捉到了 他在偷東西的時候被捉到 捉到之後就送到官府 以前的官府就是送到國王那邊 送到國王那邊 國王就問他說 你是不是真的偷盜 他說我有偷盜 他說你為什麼偷盜 因為我很貧窮 我沒得吃 我的生活很困苦 所以我必需要去拿別人的東西 那這個轉輪王就跟他說 好 那這樣子好了 你去偷多少東西 我就給你多少東西 你不要再去偷了 啊 這個小偷聽了就很高興 他就接受了國王 這樣的一個賜與 可是我們這樣聽到 我們會覺得說 嗯 這樣很好啊 這個國王是很仁慈的啊 你看他不處罰這個小偷 而且他偷多少東西 他就給他同等的東西 可是問題就出現在這個地方 因為不是只有他一個貧窮 很多人貧窮 所以其他貧窮的人看到他 就說 啊唷 你只要去偷東西被捉到 你不但不會被罰 國王還會給你東西 給你同樣價值的東西 所以 所有貧窮的人 群起效之 每一個人都去偷 好 每一個人都去偷 反正偷到之後不會被罰 國王還會送你東西 所以國家這個社會-就開始慢慢亂了 開始慢慢亂了 後來經文啊 這個轉輪王經裡面 下面就繼續記載 當過了到第四代的國王的時候 他發現這樣子不對了 啊呀 偷盜的問題沒有解決 所以因此 有一次 一個小偷被捉來 捉來到他面前 他就審問他 你為什麼偷盜 他說因為我貧窮啊 所以這個第四代國王就這樣想 你之前呢 父王那一輩 只要有偷盜的人 他就給與同等的財物 他所偷的東西 他就給他 他就發現 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所以他決定要嚴刑峻罰 怎麼樣嚴刑峻罰呢 凡是偷盜的人-都捉到大庭廣眾之下 蓋一個刑台 然後每一個那個捉到的小偷 就綁上這個刑台上面 去斬首示眾 他這麼做的時候 第一個小偷被殺頭了 他就想說-我用這樣嚴厲的手段□□ 國家裡面的這些小偷 應該就會慢慢慢的收斂 慢慢的收斂 大家就不偷 結果呢 當所有貧窮者或是小偷者 看到一個案件發生的時候 一個小偷被斬首的時候 他內心就嚇到了 但是呢 因為貧窮的問題沒有解決 所以 好 現在以後的小偷去偷了東西 被捉到以後 他就把施主給殺掉 他為什麼要把施主殺掉呢? 因為他只要把施主 捉到他的這些施主殺掉之後 他就不會被送到官府去 不會被判刑 不會被斬首示眾 這叫殺人滅口 為了掩飾自己的犯刑 必免自己被捉 所以他就殺人滅口 所以就從偷盜進一步到殺人 犯了殺業 那麼這樣的一個過程-還沒有結束 那當他被 這個小偷開始偷盜被捉到之後 就開始殺人的時候 這個國王就想 那這樣子不行 怎麼樣不行呢 以後凡是偷盜被捉到的 他就問他 你為什麼偷盜 他說因為我貧窮 他說你為什麼殺人 那這個小偷就開始想說 我不能承認我殺人 如果我承認我殺人 那麼國王他也是要把我殺掉 那如果剛開始騙他說-我沒有偷盜我沒有殺人 這個時候呢 搞不好他會放我一條生路 反而我說實話 我說實話他就會 我就會被殺 那我不如就不要說實話 所以這個時候呢 就開始妄語兩舌出現 所以很多的惡業 就是這樣子的因緣法的法則之下 以前面的事件為因為緣 然後產生下面一個-更新的一個什麼 事件 更新的業 惡業就不斷的輾轉輾轉的形成 這個經典很長哦 到後面一直到整個 從轉輪聖王的盛世 一直到最後因為殺盜淫妄 乃至於邪見等等 還有這個瞋恚貪欲愚痴-等等的這些的煩惱 都通通出現的時候 整個國家就衰敗到-人壽只有十歲 本來人壽有八萬歲的-一個太平盛世 一個轉輪盛王的國度 一直到剩下人壽-只有十歲的一個惡世 一個五濁惡世 所以到人壽只有十歲的-這樣一個惡世的時候 人們行善是不被稱許的 不被讚歎的 人們造作惡業的時候 反而會被鼓勵的 整個社會就開始敗壞了 這是在轉輪聖王經的前半段 在說明一個國家呢 從興盛一直到衰敗的一個過程 那我為什麼要提-這樣一個經典的例子呢 就是跟各位分享-我們去思考一個問題 也就是說 在這裡面 第三代的轉輪聖王-他出現了一個問題 就是他沒有奉持這個相繼之法 沒有完整的奉持 沒有去實踐 他第四個相繼之法省略了 他吝嗇而不願意-把自己的財富布施出去 造成國度的 國家的貧窮 造成國家的貧窮之後 他對於犯過錯的人民 他沒有一套有規則的法律-一個法令 來規範人民 什麼該作 什麼不該作 他把犯錯的行為 他雖然以仁慈之心-給他赦免了 但是他沒有一個引導的方向 反而再給予他金錢的救濟 再給予他金錢的救濟的時候 人民就會想 我這樣子是對的 我去偷別人的東西 反而我會得到我的什麼-生活的富裕 所以他就覺得-這條路是可以行的 所以在這裡就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的產生 所以有時候仁慈之心 必需要在什麼 是非的一個規則之下 善惡的一個法則之下 來行我們的慈悲 好來行我們的慈悲 所以第三代的轉輪聖王 他出現了這個問題 所以一旦 一個 就像一個網一樣 破了一個小洞的時候 它就會慢慢慢慢撕裂 慢慢撕裂 這個洞就越來越大 所以從貧窮到偷盜 如果一處理不好 沒有用一套這個社會規範 來規範這個犯錯的人民的時候 這個人民不知道錯 反而更以錯為對 這樣是非顛倒下去 整個這個洞呢 越破越大 整個社會就一直敗壞 因為沒有一個好的社會規範 這個是我們從中阿含第七十經 轉輪聖王經的前半段裡面 我們可以看到-這樣子的一個道理在 雖然這部經講的是過去世-轉輪聖王的時代 那麼以佛陀時代 佛陀時代的時候 佛陀一樣也提到過 一個好的國家呢-它應該如何的去實踐 那就是在佛般泥洹經 因此佛陀不僅僅講到過去世-轉輪聖王時代 一個國王應該怎麼治理 乃至於當下-那時候在印度的時候 周邊有大國 像摩竭陀國 也有小國 那是些大國小國呢 他們彼此之間怎麼樣能夠和合 怎麼樣不會產生殺戮 不會有戰爭 佛陀在經典裡面 也有好幾次都有提 那麼尤其在佛般泥洹經裡面 佛般泥洹經裡面 佛陀就有提到說 因為摩竭陀國的阿闍世王 他打算去侵佔 去攻打越祇國 因為越祇國國家很小 越祇國國家很小-可是礦產很豐富 人民呢 雖然不多-可是每個人都很認真工作 所以這個國家很富有 所以摩竭陀國的國王-就打算去攻打 去佔領這個越祇國 他就派雨舍大臣去問釋迦佛 派這個大臣雨舍呢 去問釋迦佛的時候 就是要問釋迦佛說 他去攻打越祇國會不會成功 那麼雨舍來到佛陀的面前 就問佛陀這個問題 佛陀就回過頭去跟阿難問 說越祇國目前怎麼樣啊 有沒有奉行七法啊 就是有奉行七個道理啊-七個原則 那阿難就說 有啊 因為越祇國的國王很仁慈 而且很精進 也很正直 所以以前釋迦佛你曾經教過他 要行七法來治理國家 他今天都很老實的 很認真的 一絲不苟的-在以七法治理國家 所以他們現在國家很強盛啊 那這個時候釋迦牟尼佛聽到了 就跟雨舍大臣說 那麼你回去轉告-你們摩竭陀國的國王說啊 如果他要攻打越祇國不能成功 雖然你的國家很大 你的軍隊很多 可是越祇國的人民很團結 因為他們的國家-被他的國王治理的很好 人民啊一心不二 而且呢這個國家富有 你不見得能夠佔領 所以後來呢 摩竭陀國的國王就打消主意 就沒有去攻打越祇國 那這七法是什麼呢 這七法裡面呢 有一條就是奉法相率 「奉法相率 無取無願-不敢有過」 所謂奉法相率 就是什麼呢 這個國家有法律 這個國家從國王 最高的國王 一直到什麼 最低下的人民 這些奴隸 每一個人都奉持法律 而且相率 就是每一個人 尤其在上位的人都可以以身作則 以身作則來奉行法律 做給其他的人看 做給下面的百姓們看 這是奉法相率 無取無願就是這個國家國王-乃至於這些大臣 沒有貪婪之心 沒有執取 沒有想說自己要擁有什麼東西 無取無願 不敢有過 每一個人都秉持著-這個法律的規範 不敢有任何的過失 這是在七法裡面的第三法 其他當然還有 比方要孝順父母啦 要奉侍師長等等 有些道德的規範 這是這國王治理這個國家-的一些行政手法 要開會啊 要講說政事啊 要有軍隊啊 要怎樣 這個其他都有 但是有關法律的第三條呢 就是可以給我們很大的參考 也就是說一個國王-一個國家雖然小 可是國王能夠秉持著這個法律 能夠奉法相率 啊 這個由上到下 上行下奉 大家每一個人都是這樣 這樣的遵守法律的時候 而且無取無願 沒有貪婪之心 這個效果就會成為大國的國力 這個是在佛般泥洹經裡面 佛陀說出來的一個道理 我們可以說是世間法的一個-很重要的道理 就是一個國王如何治理國家 好 各位同學 我們就是以中阿含的轉輪王經 跟這個-長阿含的佛般泥洹經裡面 來去了解-了解到佛陀如何看待法律的 從過去世的轉輪聖王時代 一直到現在釋迦牟尼佛的時代 我們就發現 如果一個社會要安定 人民要安樂 人民不會去造作惡業 不會增長惡業 他的國家要強盛 法律是一個很重要的一環 一個很重要的一環 它跟仁德之政 跟德政 跟國王的這個仁心啊 是其實有相同等的地位 因為在社會上的每一個人 不是每一個人都是清淨的 都是沒有煩惱的 那只要說人有煩惱 當生活中有貧困有不足的時候 那麼有些惡業惡煩惱-就會產生了 它就會產生 好 這個是我們舉經典的例子 來說明什麼是法律 所以我們之前有提到-法律的定義 其實法律從大禹 這個大禹到周公制禮作樂 到周公時代的李悝 制第一部的成文法典 「法經」之後 一直到現代 我們以中國來講 一直到現代-法律一直存在在社會 只是看用什麼樣的型態 是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 那麼我們也知道-法律整個是生活化的 法律是人類社會的一個產物 法律是一個被動的 法律是要保護人民的權利的 是要維持一個公平的 秩序化的一個社會 這個是整個法律的一個重要性-在這個地方 好 這是今天這一堂課的-第一個主題 那下面呢-我們再看第二個主題 就是說-那目前我們台灣的法律 大概有哪些類 好那麼哪些類-是我們比較少接觸到的 可能一輩子都碰不到的 那麼哪一些是我們生活中-常常會有的 那麼現在我們的法律呢 分成公法跟私法 公法跟私法 那麼這兩個差別是在哪裡 就是判決救濟的程序不一樣 判決救濟的程序不一樣 可是這兩個-都跟我們老百姓有關係 不是說公法就跟我們無關哦 所謂公法就是-國家跟人民的關係 規定國家跟人民的關係 那麼也就是指-國家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呢 跟人民之間形成的-各種法律關係 這叫公法 那什麼叫私法呢 私法就是私人跟私人之間 人跟人之間-老百姓之間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那原則上它不涉及-國家公權力的行使 不涉及國家公權力的行使 比方說我們-譬如說我們要買賣房子 那這房子我們是買主 對方是賣主 我們是兩個平民老百姓 我們要買賣一棟房子 那我們之間訂立的買賣契約 這就屬於私法 因為那跟國家的公權力 跟警察單位 警政單位沒有關係的 跟這個法院沒有 不一定要有所交涉的 但是這個契約上是有法律效力 除非我們兩個人之間 產生了糾紛了 彼此對契約不履行了 或是呢 在履行契約的過程有瑕疪了 那麼再訴諸於訴訟 訴諸於訴訟的時候 那就進入了什麼 訴訟階段 那這個時候 會跟法院產生連繫 產生關係 不然的話 只要這個契約 我們每一個人-如實的去履行的時候 其實並不一定會有-跟法院有關係 那麼公法呢 就是說是國家跟人民之間關係 國家要行使公權力 比方說違章建築 那政府必須把你拆除 逼你拆除是國家行使公權力 對於違法的事情 那他要去以公權力 來把這個違法的事情呢 這個去除掉 這就是有牽扯到到公法的問題 好 這是兩大類 所以因此我們的課程學習 會以私法為主 不會以公法為主 因為人跟人之間的關係-比較多啊 比較多 第二個我們也可以-這樣去了解 台灣的法律也可以分成-實體法跟程序法 實體法跟程序法 實體法就是法律裡面規定 所謂的彼此之間 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 我們稱為實體法 那麼程序法就是 這些具體的-權利義務的一個關係 我們怎麼透過正當程序而達到 去實踐去完成的這些規定 就叫程序法 比方說今天我們剛提到 房子的買賣對不對 那房子的買賣 如果其中有一個不履行 譬如說我買了 那賣方呢 這屋主不把房子交給我 契約簽定了 我錢付了 他人不搬走 或是他的所有一些其他的權利 不過戶給我的時候 那怎麼辦呢 我就要必需訴諸於程序法 其實訴諸於程序法就是 透過國家的權力單位的機構 來把這個整個我們之間的 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 去依正當程序加以完成 就是行走訴訟的路線 我們就叫程序法 那當然我們以佛教徒來講 我們一個佛弟子不要興訟 我們不能主動 最好不要主動興訟 那麼因為興訟本身啊 就是一種煩惱的一個糾葛 一個煩惱的糾葛 但是有時候我們是這樣想 我們自己不興訟 可是有時候會被人家告 被人家告 因為對方不見得希望是以-平和的手段 或是溝通 或協調的手段 來達到我們彼此之間的-一個協議 或是權利義務關係的分配 他反而想要走訴訟的手段 希望他能達到一個他要求的目的 那因此有時候 我們說我們不興訟-不主動興訟 可是難免會什麼 被告 所以在台灣有一些道場的法師 他會碰到這樣的一個問題 比方這個寺院 那這寺院的旁邊有一些地 那他這地呢 跟這個 跟隔壁的農地呢 農民的種植地是相連接的 相連接的 但是呢 可是當初在買賣-這個地的時候 或是這個地在彼此-在劃定界線的時候 那可能鄰居呢 不是很滿意 甚至會主張說 你地 你雖然買了 但是裡面的這幾棵果樹 是我的家-我爸爸那個時代種的 我祖父那個時代種的 所以這個地裡面的果樹是我的 在要求什麼 耍求一些這個賠償 或是要求一些金額 那寺院到底要不要照他的意思-給他賠償呢 以這個地內 以這個界線來講 這個是寺院的地啊 那這個時候鄰居就不歡喜了 不歡喜的時候就告 所以很無奈的 有時候道場的法師們-會變成被告 那變成被告的時候 還會覺得說 我修行到這個程度還被告 那事實上是不是他主動興訟呢 不是 所以說整個宗教呢 佛教在社會上-要跟人民產生一些關係的時候 有時候就會有這些-很不愉快的事情 不是很 大家願意發生的事情 然後它就發生了 所以這個時候呢 我們就要了解一些-有關這個法律規定 可以讓自己避免減少一些干擾 減少一些干擾 這是所謂的第二大類 就是實體法跟程序法的問題 第三大類呢 就是成文法跟不成文法 因為台灣的法律一個制度啊 是屬於大陸法系 所謂大陸法系 就是很多的法律是先制定起來 制定起來 有文字了 就成文法 那有這些法律條文的形式 所以它直接對我們人民-產生了拘束力 所以我們現在的-憲法 民法 刑法 稅法 或是這個商業商法等等 都是所謂的這個成文法 乃至於一些命令 政府的命令 政府機關的命令 還有這個自治法規 這個都是屬於成文法 就是有文字的出現的 那什麼叫作不成文法呢 就是沒有法律條文的形式 但是它還是間接對我們-產生一些法律上的拘束力 好 比方說習慣 一般我們人呢-有什麼樣的習慣 那個習慣就是大家彼此之間-有共識的那種習慣法 或是法理 或是解釋法院的解釋 這個都是屬於不成文法 雖然沒有法律條文的形式 但是它也有間接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當沒有成文法在的時候 這些不成文法 這些習慣 這些法理 這些判例 這些解釋 就會變成有效力 而且有優先的效力 好 這是第三類 所以我們講說 在以我們生存在台灣的這些 我們的每一個人啊 我們所要認識的法律 大概有可以分成這幾個 比如說公法跟私法 有這樣的分類的 也可以分成實體法跟程序法 分成成文法跟不成文法的 那麼我們先來看成文法 因為我們一般人把法律-分成成文法跟不成文法 然後我們去學習 去認識它 去了解有哪些法律範圍 哪些法律的規定 那所謂的成文法 我剛剛提過一個就是憲法 憲法是規定-國家基本組織跟職權的 還有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的 還有規定我們國家基本國策的 這種根本大法 這叫憲法 所以因此我們以前-在研讀戒律的時候 也常常會講說 我們的戒 比方說波羅夷戒 或是我們的這個根本大戒 甚至或是其他的 乃至第二層次的尼薩耆波逸提 僧殘的 都可以說是什麼-憲法 就是它最基本的 以八波羅夷 四波羅夷跟八波羅夷來講 你如果犯了就不能成為什麼 一個僧伽 啊 他就是-沒有僧伽的一個資格 所以波羅夷叫斷頭罪 那我們以前常常會比喻說 就如同什麼 如同國家的憲法 是最根本的 你不能違越的 不能違越 沒有討論的餘地的 當然現在已經可以修憲了 透過立法機關可以修憲 但這個憲法制定下 公告下去 它就是一個最根本的-一個基本法 它高於一般的法律 它的效力高於一般的法律-高於命令 如果法律 命令 跟憲法相抵觸的話 都沒有效 所以比方講 我們每一個佛教徒-或是宗教徒 我們都有信仰的自由 這個就是憲法裡面所規定的 我們的憲法規定說 人民有信仰宗教的一個自由 所以你不能強迫我-去信或是不信 你不能強迫我信或不信 那你也不能強迫我說-一定要信哪一個宗教 我信佛教 我也可以信基督教 他要信回教 他要信什麼教-都可以 他有信仰的自由 所以這個是一個很好的-一個憲法條文規定 好 這是有關憲法的內容 所以我們也要了解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信仰的自由 也可以有不信仰的自由 也可以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 好 我們就只舉這樣的例子-來說明 它憲法的最高原則 所以其他的法律 只要違背人民 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的-這一條憲法的時候 通通無效 通通無效 那麼下面還有所謂的法律 台灣的法律 必需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 有三讀會的一個程序 那通過之後 總統公佈 總統公佈之後呢 經過總統的公佈-這個法律就正式生效 那名稱有很多種 可以稱為法 稱為律 稱為條例 像刑法 民法 商事法 或者是貪污治罪條例 這個都是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 所以我們現在佛教宗教界 也在希望能夠通過宗教法 也就是利用運用-這樣子的一個制定法律的程序 好 制定法律的程序呢 讓自己讓這個宗教法能夠通過 但是如果沒有經過-立法院三讀會的一個程序的話呢 那這個是沒有辦法發生效力的 好 我們今天的課呢 先到這邊 暫時到一個段落 其他的部份就下一堂課再說明 那祝福各位呢 身心平安 法喜充滿 阿彌陀佛